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1-06浏览次数:1080

 

 

1、重点实验室分工负责安全的重点实验室主任要负责重点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重点实验室及各分室均应指定专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具体实施本重点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其职责是: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3、经批准来重点实验室工作的非本室人员,必须有本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   

4、来重点实验室的任何人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5、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完毕离开重点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6、重点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重点实验室及各分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对安全制度执行较好的个人将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到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