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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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到重点实验室工作必须遵守重点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1、重点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除了学校规定的上班作息时间外,晚上开放时间为晚6:00到9:30(星期五晚上及星期六、日、节假日关闭)。
2、凡借用仪器设备可向保管人借用,用毕即归还。常期借用不还者视情节轻重将暂停其继续使用,直至经济处罚。借用仪器期间,仪器损坏应分清责任,并负责修理,无法修复的要照价赔偿。
3、重点实验室任何设备,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动用。
4、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任意将所借仪器拆卸或携出重点实验室外使用。
5、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6、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重点实验室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7、要保持重点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重点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重点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每天下班前要清扫现场。
8、重点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9、进重点实验室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光膀或穿拖鞋进实验室,不得将与重点实验室无关人带入。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重点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10、凡在重点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研究室制订的制度),重点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经济处罚。